(宜市价费字[2011]3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教委、文教局),市直学校:
现将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界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不得在省《意见》规定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范围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搭车收费。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社会实践活动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实行收支公开原则,支出凭证留查。
2、小学生课后看护费:
⑴看护范围:城市小学1-6年级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列入课后看护范围。
⑵看护时间:指学生在校学习6小时之外至下午5:30以前(即下午放学后至17:30以前)。
⑶看护费标准:看护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元,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3、自行车自愿停放保管费:对提供停车场地并实行专人看护保管,实行“有偿服务、丢失损坏赔偿”原则的城市中学、农村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收取自行车停放保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露天场地10元(电动自行车15元)、车棚(车库)15元(电动自行车20元)。
4、搭膳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学生,应缴纳搭膳费,缴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元、高中学校10元。在学校食堂用现金或刷卡购买饭菜的,不缴纳搭膳费。
(二)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空白作业本费:
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宜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防近视空白作业本销售价格的批复》(宜市价费字[2009]03号)规定的价格执行。小学36K作业本每本0.32元、初中28K作业本每本0.36元。配发数量每学期小学20本、初中25本。
⑵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20元(含空白作业本、文字作业本)。
2、教材费: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费,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用书目录,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价据实收取。
3、音像教材费:音像教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江西省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定,由学校根据不同年级、不同版本教材向学生推荐使用,但不得同时推荐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版本的音像教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每盒音像教材价格不超过7元的标准收取。
4、校服费:城市中小学生、农村高中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一校服,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校服质量必须符合《学生服面料及服装通用技术规范》(赣勤工办字[2005]4号)要求,各地校服供应价格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下列标准之内核定:
夏装:每套小学生55元、初中和高中生65元;
冬装:每套小学生80元、初中和高中生90元。
5、电教教材费: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电教装备情况继续实行类别收费:每生每学期一类由55元下调至40元、二类由45元下调至30元、三类由26元下调至20元。取消示范学校加收政策。
6、学生体检费: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收费按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文件规定,实行按医院等级收费。县市级(包括其他等级)医院19元、设区市级(包括三级乙等)医院21元、省级(包括三级甲等)医院26元。体检项目为:①内科:心、肺、肝、脾;②眼科:视力、沙眼、结膜炎;③口腔:牙齿、牙周;④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椎、四肢、皮肤、淋巴结;⑤形体:身高、体重;⑥生理功能指标:血压;⑦血常规;⑧尿常规。
7、学生评价手册(含学生证):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每生4.50元,仅向入学新生一次性收取。
8、家长学校收费:执行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函[2011]62号文件标准,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家长,每人一次性收取35元。
三、清理取消部份收费项目
根据省《意见》要求,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宜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宜市教字[2004]17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计算机装备费(上机费)收费项目不再收取。各县市区要加强教育收费清理,凡与本文不一致的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废止。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意见》执行。请各学校按本文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附件: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略)
宜春市物价局 宜春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