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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春谈赣西区域转型合作,不如练好袁上万内功!
      • 话说江西两翼齐飞战略之赣西区域转型合作是宜春开始的,一个轮回之后的2018年又该轮到宜春举办了。纵观宜春新余萍乡三地这几年轮流举办的成果,毫不客气的说就属宜春方案最差,不仅没有辐射吸引到新余萍乡,反倒是被新余的跨行政区域合作盯住了宜春自己的领地上高、樟树,也被萍乡的赣湘合作区盯住了宜春自己的领地万载、铜鼓。宜春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说到底还是宜春中心城太弱,被新余萍乡这样的工业强的地级市虹吸了,说不好听一点,就宜春市本级和袁州这么弱,现在谈赣西区域合作就是想着怎么瓜分宜春的腹地。所以,宜春即将又一次主持赣西区域转型合作会议之际,真要自己好好反思下自己的眼界和不足,再学习借鉴下新余萍乡这几年的野心动作。宜春再不把自己领地上袁上万(袁州、上高、万载)联动起来,再不把新余的分宜,萍乡的芦溪、上栗,吉安的安福等纳入宜春跨行政区域合作范围内的话,宜春必将在新一轮的赣西区域转型中再次被虹吸一次。 这不是危言耸听,新余萍乡搞赣西合作,说白点,就是觊觎宜春的腹地和人口红利。如果宜春自己不尽快融合自己内部的凝聚力,宜春势必会分崩离析。大家看看万载、上高两地对宜春的向心力如何就可见一斑,为什么不能尽快整合三地资源,练好袁上万内功,抱团发展。宜春顶层设计者们到底在犹豫什么?一个连下属万载、上高这样的小县都不愿意配合、不愿意融合的市,怎么有能力扛起赣西区域转型合作的大旗?
      • 2017-8-29
      • 宜春谈赣西区域转型合作,不如练好袁上万内功
      • 话说江西两翼齐飞战略之赣西区域转型合作是宜春开始的,一个轮回之后的2017年又该轮到宜春举办了。纵观宜春新余萍乡三地这几年轮流举办的成果,毫不客气的说就属宜春方案最差,不仅没有辐射吸引到新余萍乡,反倒是被新余的跨行政区域合作盯住了宜春自己的领地上高、樟树,也被萍乡的赣湘合作区盯住了宜春自己的领地万载、铜鼓。宜春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说到底还是宜春中心城太弱,被新余萍乡这样的工业强的地级市虹吸了,说不好听一点,就宜春市本级和袁州这么弱,现在谈赣西区域合作就是想着怎么瓜分宜春的腹地。所以,宜春即将又一次主持赣西区域转型合作会议之际,真要自己好好反思下自己的眼界和不足,再学习借鉴下新余萍乡这几年的野心动作。宜春再不把自己领地上袁上万(袁州、上高、万载)联动起来,再不把新余的分宜,萍乡的芦溪、上栗,吉安的安福等纳入宜春跨行政区域合作范围内的话,宜春必将在新一轮的赣西区域转型中再次被虹吸一次。 这不是危言耸听,新余萍乡搞赣西合作,说白点,就是觊觎宜春的腹地和人口红利。如果宜春自己不尽快融合自己内部的凝聚力,宜春势必会分崩离析。大家看看万载、上高两地对宜春的向心力如何就可见一斑,为什么不能尽快整合三地资源,练好袁上万内功,抱团发展。宜春顶层设计者们到底在犹豫什么?一个连下属万载、上高这样的小县都不愿意配合、不愿意融合的市,怎么有能力扛起赣西区域转型合作的大旗?
      • 2017-8-24
      • 宜春何时经济可以超过南昌?袁州区何时可以超过丰城?
      • 宜春经济至少要以南昌为目标,争取二十年内超过南昌成为江西经济最强城市,交通运输成本税收优惠企业服务水平水电燃气等降低企业成本下功夫,打造宜春最大的特色优势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落户宜春,服务好现在的企业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放心在宜春发展。科技与留住人才也是重点。加强宜春各县市的经济联系交通网。宜春各县市互通轻轨或者地铁。袁州区作为宜春政治中心,GDP居然比不过高安?袁州区要加强各集镇的经济动力,加强各集镇的交通改善,探讨能否做到各集镇通轻轨或者地铁。同时加强袁州区医药工业园的规模,服务好企业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放心来宜春发展。希望袁州区早日超过丰城,以免总是被丰樟高鄙视。。。。宜春,袁州区加油!
      • 2017-8-13
      • 您好,想咨询一下
      • 您好!想咨询一下废旧轮胎处理的企业我们政府有什么相关的优惠政策吗?谢谢!
      • 2017-8-13
      • 希望争取咸宜萍铁路尽快入规建设(咸宜井可以分解为咸宜萍段+渝长厦萍井段)
      • 咸宜井可以分解为咸宜萍段+渝长厦萍井段;在渝长厦已经铁定过萍乡那么咸宜井的宜井段就是不可能会有倒不如借力渝长厦萍井段联合萍乡去争取咸宜萍段是最可行的方案,咸宜萍就是咸宜井的北段,渝长厦萍井段就是咸宜井的南端;设站可在明月山机场处设宜春西站空铁枢纽,而且咸宜萍段中的宜萍段也是将来南昌到南宁高铁中昌宜萍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17-7-24
      • 长赣铁路铁四院中标,萍乡城区设站两套比选方案,渝长厦铁路真的不过宜春了吗????咸宜井铁路又会过新余了,看了宜春南北铁路难产了
      • 7月21日,“小陈话上栗”小编从美篇账号为“上栗县交通运输局”的账号获悉,为使上栗拥有首个高速铁路站,让上栗的发展在高速铁路的引领下展翅鹏飞,7月18日,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何宏寓同志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姚义何一行,第五次赴武汉对接渝长厦铁路长赣段设计前期有关工作。到达后,晚上就紧锣密鼓地开展了工作,拜访了中标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铁四院)相关领导及负责人,就渝长厦铁路长赣段设计有关事项全方位交换了意见,展现了全县人民热切期盼在上栗设站的意望,双方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座谈。
      • 201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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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作者:lz 阅读次数:2879 发布时间:2009-08-21
      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根据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8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2、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没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3、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第四条 第二款 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对该行业协会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没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对该行业协会可以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的前款规定处罚;行业协会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对该行业协会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五条 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没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条 第二款 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没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业协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者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的罚款;
      2、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没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的罚款: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2、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所列行为之一,没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3、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2、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3、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商品价格标价50签以下,可处500元以下罚款;50签以上500签以下,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500签以上至全部商品不标明价格的,可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项服务价格有所列行为之一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二项以上服务价格有所列行为之一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Copyright 2009 Yichun Municipal Development & Reform Com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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