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物价局(含价检局)2017年部门预算目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物价局(含价检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物价局(含价检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物价局(含价检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物价局(含价检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推进价格改革工作;制定、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以及价格鉴证、认证、裁定和咨询服务工作;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协调处理价格纠纷。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物价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9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人数50人,其中:在职人数27人,均为行政人员;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内设综合科、价格调控科、收费管理科、商品价格管理科、价格成本调查科、价格鉴证监测管理局和价格监督检查局7个职能科(局),其中,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副县级机构,内设价格举报中心、案件处理科两个正科级科室。
第二部分 宜春市物价局(含价检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市物价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83万元, 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8.42%,上年结转7.1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5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市物价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51.9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7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5%;住房保障支出22.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9%。
基本支出总额为288.3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1.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3.42%;日常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7.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6.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05%。
项目支出总额为163.6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156.5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7.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市物价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1.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10.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2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相比增加了8.7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23.87万元,其中:办公费2.02万元;水电费1.76万元;邮电费2.36万元;差旅费7.28万元;会议费1.2万元;劳务费0.02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一般维修费0.48万元;培训费0.62万元;招待费1.82万元;福利费3.22万元;工会经费1.42万元;离休人员公用支出0.13万元;退休人员公用支出0.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4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相比减少了5%。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无政府采购数额。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宜春市物价局(含价检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4.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28.7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尽量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本单位无公车保留。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宜春市物价局(含价检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样式:
一般公共服务(类)xx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xx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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