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市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我们对全市十县市区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简述如下:
一、宜春中心城区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情况
根据省发改委(赣计价调字[2003]782号)文件第四条“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地区范围,由当地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指导价形式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照毗邻地市作法,秉着“各方兼顾保本微利、不高于毗邻地市价格”的原则,特对宜春中心城区液化气价格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1、对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差率控制。
液化石油气从出厂到零售,综合差价率控制在10%以内(综合差率包括经营管理费率、损耗率、利息率、利润率、税金),每吨液化石油气按灌装71-72瓶计算,每瓶气平均为14公斤。流通环节发生的直接运杂费按照正常、合理的流向据实计算。液化石油气从出厂到零售不得超过两道环节,超过两道环节的其经营差率只能从规定的差率内解决。液化石油气零售环节的搬运费控制在5元/瓶以内(其中由液化气经营站出2元/瓶、用户出3元/瓶)。
2、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管理,稳定市场气价。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站)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如实公布液化气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同时要切实做好液化石油气送气员的工作,对擅自抬高价格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要按规定实行经济制裁、取消送气员的经营资格等处罚。
价格管理部门对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综合差率控制后,原则上安排每季度对经营企业核查一次,掌握经营状况,液化石油气价格制定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综合差率之内。各经营企业要与价格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交流情况,适时作出与市场相适应的价格管理政策。
3、价格监督部门要加强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对借价格上涨而囤积居奇,结成不同形式的价格联盟或价格垄断以及层层转手、倒买倒卖的价格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靖安县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情况
1、液化气经营情况
靖安县城区共有四家液化石油气站,分别为人民山、南门外、惠中、峰华液化石油气站。各气站之间价格较为平均,若居民自行至气站灌气,每瓶价格在103-105元/瓶不等;若由相关人员送至家中,价格为108-110元/瓶不等。
2、灌装液化气价格管理情况
对上述气站价格管理实行备案制,现备案的最高出站零售价为118元/瓶,但在未超过最高零售价时,上述气站就不自觉来物价局备案。靖安县气站每瓶灌装量为13.5公斤,一吨气可灌装74瓶,若按赣发改商价字2013[559]号文规定足量灌装14.5公斤,那么一吨气只能灌装69瓶,成本每瓶就相应增加气价出厂价的1‰,广大消费者就会感觉价格过高,心理难以承受,因为消费者并不在意重量增加1公斤与否,而是与邻县奉新比较,奉新灌装液化气重量一直比我县少1公斤,价格就相应比靖安县低。消费者会不理解,有怨气,认为物价局不作为。
3、灌装液化气价格作价办法
出站价格=炼油厂出厂价格+运费/74瓶+1元封签费+9-10元利润
4、液化气站灌装情况
液化气站灌气连瓶总重量为30公斤,其灌气为避免麻烦,通常不除瓶重。YSP-15钢瓶90年代的每只空瓶重约15.5-16.5公斤,质监局对其只有厚度要求,无重量要求。气站按总重量30公斤来算,由于老瓶中有残渣,且瓶身重量略重,灌气量就会少,新瓶重量约为15公斤,甚至偏轻,相对消费者就稍占了一些便宜。
三、高安市灌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情况
高安市城乡现有13个灌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站,历年来高安市灌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实行申报审批制,每瓶灌装液化石油气重13公斤,空瓶平均净重16.5公斤,气重加瓶重合计29.5公斤。作价公式:每瓶液化气零售价=[每吨购气价格×(1+10%综合差率)+每吨槽车运杂费228元]÷77瓶+每瓶市内接送费4元。
由于近年来劳动力工价直线上涨,接送人员每瓶自行加价4元,实际接送费达8元。而且接送人员要气站帮他短斤少两,每瓶少灌装1-2公斤左右,如气站不听他的,接送人员就把空瓶送往毗邻县市灌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高安物价局今年开展了两次灌装液化气价格执行情况的检查,各气站价格执行良好。但对接送人员的违法行为难以实施行政处罚,一是接送人员是社会个体户,动不动就上访;二是接送人员资质是由城管局管理,配合困难。
四、上高县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情况
1、完善作价办法,降低综合差价率
根据上高县的实际情况,采用了“削峰填谷”的作价办法,做到涨价不向前,降低不落后。在当前液化石油气价格处于上涨态势的情况下,按照保持消费者利益和确保经营者合理利润的原则,将综合差价率控制在8%,这个比率与周边县市相比是偏低的。
2、强化价格监督,进行价格引导
根据上级要求每星期调度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电视台发布价格信息。
在此基础上,价格股不定期到各销售点进行价格了解。
上高县物价局不但对销售价格进行监测,还在每星期一和星期五对九江的厂价进行调度,在价格波动较大时期,每天进行调度,以引导市场合理价格形成,平衡好消费者与经营者利益。
五、宜丰县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情况
1、城区液化气经营基本情况
宜丰县城区有5家液化气站,全年预计销售液化气800号左右。目前,液化气进货渠道多为九江进货,销售价格105元/瓶(净气13公斤),与周边邻县相比,液化气价格居中偏高。由于液化气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管理要求高,经营费用相对较大。再加上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液化气进价变动频繁,液化气销价波动较大。
2、液化气价格监管情况
液化气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涉及千家万户。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进价、流通环节发生的直接运费按照正常、合理的流向据实计算、规定差率作价销售。尽管液化气销价由企业自主作价,宜丰物价局加强了市场价格的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液化气价格变化情况,以及与周边县市价格部门、液化气经营业主价格信息联系,对市场价格动态进行认真对比和分析,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是否正常、市场价格是否稳定进行掌控。如价格异常波动,采取价格监督检查措施,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同时每月两次以手机报的形式发布价格信息。
在液化气价格波动较大或春节期间,宜丰县物价局对5家液化气经营业主进行约谈,要求他们要有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物价纪律,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确保液化气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需求。5家液化气经营业主表示尊重物价局约谈意见,确保液化气市场供应,保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六、万载县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情况
1、液化石油气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万载全县共有灌装液化石油气经销单位7家,其中县城5家,农村2家,含接送瓶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为县城105元/瓶、双桥106元/瓶(实际执行105元/瓶)、株潭107元/瓶,每瓶气重13KG,综合差率为10%。
2、工作开展情况
①将文件复印送至了每个液化石油气经营站,并布置他们将执行新规定的意见要求,建议反馈我局。
②电话询问邻近县价格主管部门听取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
③咨询本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了解到瓶装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为每瓶气重14.5公斤,但对于低于14.5KG灌装的,只要明示了也不违法。
七、铜鼓县罐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铜鼓县物价局检查组对全县液化气价格进行了检查并约谈了城区3家液化气站经营业主,要求各经营业主应做到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更多更好地让利于民,确保液化气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活的需求。各液化气站应按规定一是实行每批申报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差率,确保液化气价格基本稳定。二是明码标价,标识出每罐净气重量和价格,增加价格透明度,让居民明明白白消费。
罐装液化石油气是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铜鼓县物价局强化对罐装液化气的价格监管,一是认真做好价格监测,每星期一采集价格,并通过《铜鼓手机报》发送价格信息,使市民及时了解我县液化气价格信息动态。四是加强液化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短斤少两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
在节日期间,将进一步加强液化气价格的监测与监管工作,确保液化气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努力维护好正常的价格秩序。
八、丰城市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情况
丰城市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较为平稳,每瓶在70-80元/瓶之间,每瓶气重11公斤。丰城市物价局对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主要采取了三项管理措施:
1、加强价格监测。每周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进行履次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
2、实际明码标价。重大节日加强了价格巡查。
3、严格控制流通环节综合差率,综合差率不得超过15%。
九、樟树市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情况
1、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规定
为加强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根据实际,于2008年制订了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综合差率控制,由经营者根据实际进货价格加综合差率加远杂费制定气站瓶装零售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综合差率控制在20%以内。到户价格加接送运费确定,接送运费为每瓶6—10元。
2、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行情
当前樟树市灌装石油液化气价格为:液化站每瓶90元,到户价格96—100元。每瓶灌气量12公斤,并按规定实行了明码标价。核算情况如下:
当前石油液化气进价为6400元/吨,运杂费为300元/吨,综合差率按15%,气站销售价格为:6400(1+15%)+300=7660元/吨,每瓶价格7660÷(1000kg÷12 kg/瓶)=91.92元/瓶。到户价格(每瓶接送费6—10元)100元。目前市场销售价在差率控制范围以内。
十、奉新县灌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情况
奉新县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从出厂到零售,综合差价率控制在10%以内,每吨液化石油气按灌装71-72瓶计算,每瓶气灌装重量为14公斤(净气重)。
十一、建议。
1、加强液化气源头价格的管理,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出厂价格。
2、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3、完善作价办法,合理制定流通环节综合差率。管理文件要有操作性,由省发改委明确规定全省统一的购销综合差价率。
4、建议省发改委充分利用和发挥《价格视窗网》信息平台作用,为基层物价部门提供九江液化石油气出厂销售价格、槽车运杂费信息。(供稿:黄丽梅 编辑:张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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